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检查清单及量化分级表(试行)
一、大项说明:此表分为资质管理和机构设置(9条)、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6条)、工艺管理(10条)、设备设施管理(11条)、厂区现场管理及安全管理(28条)、应急管理(5条)、其他评分事项(4条)共七项73条,该表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与编写。
二、小项说明:检查重点内容73条(栏)分类说明如下: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共55条(文中带●内容);
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共20条(文中带▲内容);
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纳入19条(文中带■内容);
④《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纳入10条(文中带★内容);
⑤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事项内容10 条(文中带✚内容);
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增加内容项、年度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部署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事项、否决项、加分项(各1条(栏));
⑦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表》(以下简称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共156条,已整合到此分级表中(文中带♠内容)
三、分值说明(表中分值暂为模拟分):
①表格满分100分(加分除外),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
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对应 A、B、C、D。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C级;85分以下的为D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③加分项: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了安全体系化管理(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并运行良好的为加分项。
④否决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年度内或者上一次分级核定后,发生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或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作为否决项直接分级为D级;分级核定为A、B、C级后,存在上述情形的,应降为D级。
⑤不涉及项:对于表格中内容企业不涉及的,企业最后换算得分(score):
其中E为不涉及项(Exclude)原总分,I为涉及项(Include,不包括加分项)企业总得分,B为加分项(Bonus)得分。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清单及量化分级表(试行)
序号 |
检查重点内容 |
法律依据 |
违反的处罚依据 |
分值 |
评分办法 |
企业信 息备注 |
企业扣分说明 |
企业自 评得分 |
企业 评分人 |
复检扣分说明 |
复检机 构评分 |
复检机构 评分人 |
一、资质管理和机构设置(1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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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许可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指导目录》第1条、第3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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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2.0 |
查文件: 安全许可证、发票、产品包装、危险化学品进出厂区记录等。 扣分项: ①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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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1、33、34、10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 ♠10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 |
《安全生产法》第第二十九、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指导目录》第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33、34、102、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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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8 |
查文件: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安监部门加具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安监部门加具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③试生产阶段:♠33试生产前是否编制安全检查报告。♠34试生产方案是否备案。 安监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回执; 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 扣分项: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一项扣0.6分,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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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2(1)企业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企业未成立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指导目录》第5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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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 |
1.5 |
查文件: 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或人事任命文件; ②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及人事任命文件。 扣分项: ①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②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1分; 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未按规定组成的,一人次扣0.5分; ④安全生产委员会未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的,扣0.8分。 ⑤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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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13、12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否 企业未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第四条; (《指导目录》第6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一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6点第(1)条、第(4)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13、120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
1.5 |
查文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②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安全总监相关证明材料。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未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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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 (《指导目录》第7条、第8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6点第(2)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1.5 |
查文件: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等。 扣分项: ①生产企业:不具备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一人次扣0.5分。 ②经营企业:不具备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一人次扣0.5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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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第七点第一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6点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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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文件: 学历证书。 扣分项: 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人次扣0.5分; 操作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人次扣0.5分。 ②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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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0、116、117、121、123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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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指导目录》第9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40、116、117、121、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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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
1.0 |
查文件: ♠116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117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121企业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 ♠12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扣分项: 档案中缺少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的,一项扣0.2分,一人次扣0.2分。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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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41、5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否 ♠119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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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11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二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41、54、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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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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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查文件: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 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记录。 现场检查: 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是否在册(即培训记录和操作证存档资料中有此人)。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操作证或失效,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扣1.5分 ③无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记录,扣1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特种工种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数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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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1未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1)企业及其委托的检维修施工单位未建立检维修管理制度的; (2)检维修施工单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或未经企业审核施工的; (3)企业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处置方案或委托其他单位拆除未签订安全协议的; (4)拆除石油化工等特殊化工装置的,未委托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的。 ♠122承包商员工未经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或未取得企业颁发的临时出入证的。 ♠132存在非法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为的。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指导目录》第1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22、131、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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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 |
1.0 |
查文件: ♠131①是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②承包商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 ③承包商资质文件及承包合同; ④检维修施工单位的检维修方案; ⑤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⑥安全施工方案、处置方案和安全协议书。 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 扣分项: ①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或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的,此项不得分; ②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的,扣0.8分; ③检维修施工单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扣0.5分; ④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的,扣0.5分; ⑤未对承包商进行规范管理的,一项不符合扣0.2分; ⑥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的,一次扣0.2分; ⑦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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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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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的。 ▲16♠114企业未建立和落实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否,或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 ●★■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在职人员未依法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职责的。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七);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指导目录》第4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六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7点第(3)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14、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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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3.0 |
查文件: 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有发布实施日期。 ②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所有层级、所有岗位、明确责任范围、红头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字); 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在企业网站、生产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员工公示,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企业会议室等悬挂、张贴); ④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全岗位培训、培训情况记录); ⑤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建立相关考核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 ⑥安委会会议纪要,工会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 ⑦抽查5名以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询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在岗人员是否能说出自己岗位的安全职责。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③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教育培训的,扣1.5分; ④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扣1分; ⑤从业人员对“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人次扣0.5分; ⑥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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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企业未定期、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或者未建立风险清单和实行分级管理。 ✚♠108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1)未逐级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建立清晰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析,从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等方面研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企业全员、全岗位、全流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制度化体系的; (2)安全承诺公告未公告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的,或未由企业主要责任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第二点;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13861-2009);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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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查文件: ①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清单; ②近一周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的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文件; ③近一周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每日安全承诺。 现场检查: ①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安全承诺公告牌格式是否如何规范要求; ②安全承诺公告牌是否公告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 扣分项: ①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未按要求每天做好安全风险研判报告和承诺文件的,一项扣0.5分; ②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未每日签署安全承诺的,扣1分; ③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承诺公告牌或安全承诺公告牌公示内容不齐全的,扣0.5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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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未建立“岗位安全明白卡”的,“岗位安全明白卡”内容包括: ①岗位危险因素(风险)告知; ②岗位安全职责; 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岗位应急处置措施。 |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四点第2点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 |
2.5 |
现场检查: ①企业是否建立“岗位安全明白卡”; ②“明白卡”是否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③“明白卡”是否根据岗位实际,在岗位人员可视范围内张贴、上墙和随身携带; ④抽查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能说出自己“岗位安全明白卡”的内容。 扣分项: ①一个岗位未建立、内容不完整的,一个岗位扣0.5分; ②“明白卡”未根据要求张贴、上墙或随身携带的,一个岗位扣0.5分; ③不能说出自己“岗位安全明白卡”内容的,一人次扣0.5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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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职业病危害和应急处置措施(方法)不熟悉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10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
2.5 |
查文件: 近一年宣传、培训教育、考核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询问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熟悉情况。 扣分项: ①每缺一项纪录,扣0.5分; ②不能说出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每人次扣1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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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交接班和巡回检查: ♠37-39岗位员工未按时进行巡回检查的,或者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未建立交接班记录和原始操作记录的,或者存在不按时交接班、做记录的问题的。存在岗位人员脱岗、串岗等行为的。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指导目录》第13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37-39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 |
2.5 |
现场检查: 抽查作业现场情况。 扣分项: 有任一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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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未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的。 ♠105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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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第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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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查文件: 近半年定期报告记录及公示情况记录。 查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明细。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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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艺管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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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 ●▲10♠2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否 ♠3设计诊断(复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4安全设施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安全设施变更没有变更设计手续。安全评价报告和专篇编制不符合导则要求,或者与企业现状实际不一致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14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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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查文件: 企业设计总图和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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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1■♠2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指导目录》第22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一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4点第(1)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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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款 |
2.0 |
查文件: 抽查企业工艺、设备及设备清单。 扣分项: ①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或者设备的,每一种工艺或设备扣1分。 ②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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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9♠21①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到工业化生产的;否 ■②♠20、21工艺技术来源不可靠、没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的,▲19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否 ✚▲19③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的;否 ■▲19♠22④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定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否 ♠24⑤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未进行风险分析。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未经安全论证合格的。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指导目录》第15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九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3点第(1)、(2)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20-2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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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2.5 |
查文件: ①新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报告; ②首次工艺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论证报告; ③新建装置试生产方案; ④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⑤尾气安全风险分析论证报告。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存在其他不符合项的,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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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7■♠25-27、29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否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5.3.4.1条、第5.3.4.2条 (《指导目录》第16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七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7点第(1)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25-27、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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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
1.5 |
查文件: 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26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编制的各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是否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0.5分; ③♠29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的,一项扣0.5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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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17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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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0.5 |
查文件: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近一周内装置运行记录和报警记录。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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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53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未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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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1条 (《指导目录》第18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53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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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现场检查: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情况。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排放系统。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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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54-156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151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不完好在用的,没有事故泄压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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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8.2(3)条 (《指导目录》第19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54-156条、第151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9条、5.5.4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
0.5 |
现场检查: 抽查设计图纸和现场。 ♠154 涉氨设备安全阀排放气是否有安全处理措施。 ♠155较高浓度的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是否设有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是否有氮封,安全阀的出口管道是否充氮。 ♠156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是否接入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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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7♠141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否 ♠142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未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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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七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41-142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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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5 |
现场检查: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方式;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情况;装运危险品的汽车“三证”。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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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0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或者非更换品种或油罐检修情况下,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21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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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5 |
现场检查: ①液位设置报警或联锁设置高度; ②浮顶储罐近一年内运行记录和报警记录。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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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3 生产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的,未在设计阶段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或没有形成报告存档的,或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未落实整改的。 |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五);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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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2.0 |
查文件: ①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记录、报告; ②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的记录、报告。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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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设施管理(1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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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44-45未建立设备管理制度的,包括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内容,或者未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或者未按检维修计划进行检维修。 未编制、执行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的,或者未按制度对设备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指导目录》第2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44、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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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
1.5 |
查文件: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检维修计划、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①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安全设备状况和维护保养资料。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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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6-53特种设备: ■♠48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 ♠46未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的, 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7未制定年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并有效执行的。 ♠49压力容器现场没有清晰明确的位号标识、压力管道没有清晰明确的介质流向标识。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扶梯、平台等有不完好、规范的。 ♠53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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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4点第(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46-53条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
1.5 |
查文件: ♠46使用登记证书、检测检验报告、台账。 ♠50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现场检查: ①使用登记合格证; ②定期检验标志。 ③♠50现场检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是否齐全完好、有校验标记、在有效期内。 ♠51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是否常开并铅封。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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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65-72泄漏与润滑管理: ♠69未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的。 ★(1)未定期对危险化学品易泄漏部位进行检测、排查,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生泄漏的设备的; (2)对维修或者更换后的设备未进行防泄漏检验的; (3)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未安装能及时切断泄漏源的防护装置的。 (4)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未立即消除泄漏,收集泄漏物质,限制泄漏范围扩大的,或未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相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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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65-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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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 |
2.0 |
查文件: ①防泄漏管理制度; ②易泄露部位检测、排查、维修记录; ③维修或更换后检验记录; ④建立泄漏事件的档案。 现场检查: 切断泄漏源防护装置的配备情况。 ♠65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是否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72原油储罐等浮顶密封是否完好。 ♠66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67油视镜是否完好、清晰、无渗油,油位线清楚。 ♠68机泵润滑是否符合“五定”、“三级过滤”要求。 ♠70涉可燃液体储罐等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 ♠7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扣分项: ①未建立防泄漏管理制度的,扣1分; ②缺少易泄露部位检测、排查、维修、维修后检验记录的,扣1分; ③易泄露部位检测、排查、维修记录内容不齐的,一项扣0.5分; ④未建立泄漏事件档案的或未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相关情况的,扣0.5分。 ⑤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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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检测仪表: ♠9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组份等检测仪表不完好,或者未定期检验的。 ●▲6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否; ♠91可燃液体储罐未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未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的。 (2)♠97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氯乙烯气柜是否设置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15%-8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是否超过全容积的60%;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152(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注水压力、注水方式符合要求。 ♠82涉及易燃液体、有毒物料、低温储罐及压力罐,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紧急切断阀不是故障-安全型的。 ♠93液氯储罐、计量槽、气化器等压力容器是否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是否分别设置双切断阀。 ♠95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96全压力液氨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是否设温度指示仪。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6.4.2条、第6.3.10条、第7.4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仪表隐患排查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十条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DCS) 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5.9.1安全测试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08)第6.5.5条 (《指导目录》第23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六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82条、第91-99条、第152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
2.0 |
查文件: ♠94检测仪表是否有回路投用前测试记录,仪表检维修后,是否对回路进行测试,并保存记录。 现场检查: 抽查现场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98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是否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99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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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安全仪表: ●★■♠31(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或者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否)(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的: ■♠90①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②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84▲5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否并处于投用状态。 ■③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81▲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并投入正常使用;否 ④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指导目录》第24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四条、第五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5点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31条、第78-79条、第81条、第83-85条、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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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2.0 |
查文件: ♠78企业是否制定并执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仪表巡检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79企业是否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有关安全联锁管理台账; ♠83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 现场检查: ①抽查PID图,检查现场与设计是否一致; ②抽查近一周内监控记录,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和校准记录; ③抽查SIS图纸和设计文件,检查现场与设计是否一致。 ♠31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是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85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的防触碰保护措施。设有旁路的紧急切断阀是否采取管理措施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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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第3.0.4条 (《指导目录》第25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二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5点第(5)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86-88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
1.0 |
查文件: 《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检测检验报告》。 现场检查: ①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配备及发送情况。 ②控制室、现场操作室值班情况。 ♠8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87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报警设定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校验。 ♠88是否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是否设置UPS电源。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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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2、77、80●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投用、摘除没有审批手续及防范措施的,或者摘除未按工作票执行的,或者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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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指导目录》第26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32条、第77条、第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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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
1.0 |
查文件: 抽查近三个月内安全联锁运行、审批和检修记录。♠32工艺联锁摘除/投用是否有审批手续。 现场检查: 安全联锁投用情况。 安全联锁摘除的防范措施。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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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8没有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处置程序,或者发生工艺报警后,岗位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如实记录的。 ♠89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火灾报警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火灾报警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27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28条、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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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查文件: 近一个月内工艺、安全仪表报警记录和处置记录。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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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如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未处于全开状态的。(▲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8.3.5条 (《指导目录》第28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五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
1.0 |
现场检查: 现场在用装置安全阀、泄压排放系统、截止阀门的投用情况。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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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5-64电气、防爆: ●■▲14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否 ♠58▲12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否 ♠56配电室未落实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的。 ♠59电气设备未落实防漏电触电的安全措施,接地线敷设不规范的。 ♠62电气安全用具的配置、摆放、使用、保管、定期试验、试验标志等不符合要求的。 ♠63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未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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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第3.3.1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指导目录》第29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四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4点第(3)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55-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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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现场检查: 生产装置跟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情况。 ♠57供电电源是否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60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是否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61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是否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是否有防静电皮带证明。 ♠64装置内的电缆沟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电所、控制室的墙洞是否填实、密封。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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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1.5 |
查文件: 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资料、施工记录、试生产方案、竣工验收文件等。 现场检查: 查看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 扣分项: ①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此项不得分; ②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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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厂区现场管理及安全管理(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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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42、76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指导目录》第30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42条、第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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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1.0 |
查文件: ①变更管理制度; ②一年内变更管理记录。 扣分项: 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此项不得分;②未按程序实施变更的,一项扣0.2分;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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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6♠109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2.2.6条 (《指导目录》第31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六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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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1.0 |
查文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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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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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3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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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查文件: 抽查一年内隐患整改台账记录; ♠110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是否符合“五落实”要求,是否做到闭环管理。 扣分项: ①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的,扣0.5分; ②重大隐患项目未做到“五落实”的,扣0.5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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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总平面布置: ✚♠5-6、9-12、14-15、17未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示意图)的,相关建筑、设施布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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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三条第2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4.3.4条、第4.3.5条、第7.1.8条、第5.2.16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14)第3.2.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2.7条;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第2.2.3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2条、第4.1.8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5-6、9-12、14-15、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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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1.0 |
现场检查: 厂(库)区现场情况。 ♠17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5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建(构)筑物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通风、泄压面积、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消防通道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要求。 ♠9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10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是否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1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设在同一罐组,是否设置隔堤;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组。 ♠12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防火堤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4气柜是否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5地区输油(输气)管道是否穿越厂区。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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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未设置全厂性和区域性“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四条第1点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
1.0 |
现场检查: 现场厂区、建筑、设施情况。 扣分项: ①未设置全厂性“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的,扣0.5分; ②未设置区域性“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的,一处扣0.5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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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6、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储存设施)等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三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2点第(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6、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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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六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 |
1.0 |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安全距离。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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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3♠19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洞口或者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的。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 (《指导目录》第34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三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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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现场检查: 现场隔离情况。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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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没有采用围墙、围墙护栏、防护拦网等实体阻隔设施分开设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五款;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三条第1点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0 |
现场检查: 现场生产区与非生产区的分隔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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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3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消防法》第十九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 (《指导目录》第35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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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
1.0 |
查文件: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评价文件。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车间、仓库、员工宿舍实际设置情况及安全距离设置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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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企业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购销台账、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或未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场所、流向、运输起止点、车辆装载情况、处置结果等信息动态录入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的。 |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款 |
1.0 |
查文件: ①危险化学品购销台账; ②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③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录入记录。 扣分项: ①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购销台账或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的,此项不得分; ②购销台账或使用台账内容不齐全的,一项扣0.2分; ③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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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统称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148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 ♠149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50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物品堆放是否满足“五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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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指导目录》第36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46-150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12条、第10.2.5条;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6.8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款、第八十条第四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
1.0 |
查文件: ①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②♠146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账物是否相符。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储存情况及专用仓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147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是否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制度。 扣分项: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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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0♠145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第4.8条 (《指导目录》第37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二十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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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 |
1.0 |
查文件: 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记录。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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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38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5 |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敷设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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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7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否。 ♠8▲8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39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八条、第九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7-8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5 |
现场检查: 剧毒化学品运输管道、架空电力线路敷设情况。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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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 ♠118班组安全活动未正常开展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五十四条 (《指导目录》第40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18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零四条 |
1.5 |
现场检查: 抽查现场作业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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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8★■♠35、124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否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第1条 (《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八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7点第(2)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35、1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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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
1.0 |
查文件: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5包括是否制定并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询问: 抽查2名以上特殊作业人员询问规范的特殊作业过程。 现场检查: 特殊作业现场是否按照规范进行,是否有专人管理。 扣分项: ①有否项的,扣100分(否决项); ②有其他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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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36、125、126 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特殊作业的。包括: (1)特殊作业票应包含《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规定的要素;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进行作业,外来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应具体到作业类别; (3)作业票必须签字完善,规定测量的项目必须现场测量、据实填报,不得有补签补填的情况; (4)施工完毕,作业单位、施工单位应进行完工验收,签字确认。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第4.6条 (《指导目录》第41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36、125、1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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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
1.5 |
查文件: ①特殊(危险)作业审批、培训记录; ♠36包括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办理、审批是否符合要求。 ②一年内特殊作业票证。 ♠126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填写是否符合规范,签审是否符合要求。 扣分项: ①未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的,此项不得分; ②特殊作业人员没有作业许可证上岗作业的,一人次扣0.3分; ③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0.3分; ④作业票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扣0.3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3分。 备注: 特殊作业票模板参见《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附录A,本表不再另设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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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28企业未开展特殊作业风险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的。 ●★♠127开展特殊作业前未按规定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的。包括: (1)特殊作业未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动火作业应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应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等; (2)特殊作业过程无专人监护,或监护人不了解作业现场容器、管道等设备设施的介质及特性,不知道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措施; (3)特殊作业未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应急器材,监护人、作业人员对应急器材使用不熟练; (4)作业人、监护人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30企业未对受限空间进行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的。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1条 (《指导目录》第42条、第43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27、128、129、1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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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
1.5 |
查文件: 一年内特殊作业票证。 现场检查: 抽查作业现场。 ♠129动火作业等使用的工机具、脚手架等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扣分项: ①未按规定进行特殊作业风险辨识的,一项扣0.3分; ②作业票记录不全,或分析项目不齐全,或方法不正确,或与作业项目不符的,一项扣0.3分; ③特殊作业过程无专人监护,或监护人未能说出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介质及特性及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一人次扣0.3分; ④特殊作业缺少应急器材的,一项扣0.3分; ⑤作业人和监护人未能说出应急器材使用方法,或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一人次扣0.3分; ⑥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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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140危险化学品装卸、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未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指导目录》第44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40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
1.5 |
查文件: 特殊作业票证。 现场检查: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过程的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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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张贴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和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告示的。 ♠137重大危险源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指导目录》第45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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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款、第十一款 |
1.0 |
现场检查: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扣分项: ①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项扣0.5分; ②未张贴告示或者告示内容不齐的,一处扣0.5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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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指导目录》第46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七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 |
1.0 |
查文件: ①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②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检测等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扣分项: ①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或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的,一项扣0.2分; ②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一项扣0.2分; ③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无有关人员签字的,一项扣0.2分; ④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的,一处扣0.2分; ⑤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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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4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登记内容与企业现状不一致的。 ♠107易制毒化学品未取得合法资质或备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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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指导目录》第47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1条、第107条、第1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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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
1.0 |
查文件: ①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记录。 现场抽查: 化学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 扣分项: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此项不得分; ②缺少“一书一签”的,一种产品扣0.2分; ③“一书一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种产品扣0.2分; ④“一书一签”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一种产品扣0.2分; ⑤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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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10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备案,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 (《指导目录》第48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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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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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查文件: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资料。 现场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要参数远传和连续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等。 扣分项: ①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此项不得分; ②档案内容,每遗漏一项或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③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的,一项扣0.5分; ④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项扣0.5分; ⑤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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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11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企业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指导目录》第49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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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
2.0 |
查文件: 重大危险源近一年内的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扣分项: ①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此项不得分; ②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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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38未按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的。 ●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指导目录》第51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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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1.5 |
现场检查: 有毒气体区域配备的安全设施和救援器材。 询问: 现场询问3名以上作业人员对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熟悉情况。 扣分项: ①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的,一项扣0.3分; ②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项扣0.3分; ③不能正确说出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佩戴、使用方法的,一人次扣0.5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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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指导目录》第52条; 《风险分级指南》第5点第(6)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
1.0 |
现场检查: 易燃易爆区域工具、电器配备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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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未按规定对大型外浮顶油罐浮盘一二次密封空间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或采取其他防雷防火措施的。 ♠72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存在超标情况的。 ♠73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的。 ♠74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静电专用接地线的。♠75罐区、生产装置、建筑物等防雷、防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防雷、防静电接地未定期检测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目录》第53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72-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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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5 |
查文件: 查定期检测报告。
现场检查: 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记录、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人体导除静电装置设置情况,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情况。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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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建立充装环节制度或未落实的。包括: (1)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未做到 “四必查”,即: ♠143①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 ②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③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 ④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2)是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二) (《指导目录》第54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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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5 |
查文件: ①道路运输证; ②驾驶、押运、装卸环节的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③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证; ④车辆标志; ⑤购买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⑥运输信息记录。 扣分项: ①四个“必须”有一项未做到的,扣0.4分; ②运输信息记录不完整的,缺一项扣0.4分; ③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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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管理(7.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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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106、133、136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符合有关导则要求,或未报应急管理机构备案的,或者未定期按计划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演练后,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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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指导目录》第50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06、133、136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五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款 |
2.0 |
查文件: ①应急救援预案; 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记录。 扣分项: ①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 ②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扣1分; ③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记录或没有提出修订意见的,扣1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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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未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组织且没有与外界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七点;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1.5 |
查文件: ①应急救援组织成立文件; ②应急救援协议。 扣分项: 有不符合情况,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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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没有配置齐全、到位或应急救援器材没有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的。 ♠134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的。 ♠135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两套及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七点;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34、135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1.5 |
查文件: ①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②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①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数量及完整性; 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性。 扣分项: ①未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的,扣1分; ②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的,一项扣0.5分; ③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0.5分; ④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未定期检查维护的,一项不符合扣0.5分; 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1分; ⑥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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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未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未掌握逃生办法、报警程序等要求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七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款 |
1.2 |
查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 询问: 抽查2名以上从业人员是否能说出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等。 现场检查: 抽查从业人员现场进行事故报警、应急疏散(逃生)等的现场演练(突查式演练)。 扣分项: ①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的,一人次扣0.4分; ②未能说出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一人次扣0.4分; ③事故报警、应急疏散(逃生)等现场演练出现错误的,一个错误扣0.4分; ④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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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的。 ♠139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第七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省落实主体责任《深度检查表》第139条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1.0 |
查文件: 事故台账 扣分项: ①未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的,此项不得分; ②未及时、准确、完成上报事故的,扣0.5分; ③未建立事故台账或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 ④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的,扣1分; ⑤有其他不符合项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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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评分事项(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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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增加内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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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据该年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而定,该年无规定则作为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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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年度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部署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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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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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加分项 |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了安全体系化管理(如ISO45001 等)并运行良好的;其他加分事项。 |
2.0 |
①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要素化建立了安全体系化管理(如ISO45001 等)的,加1分; ②体系化管理通过了认证并运行良好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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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否决项 |
① 发生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的; ②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③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④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见表中标为“否”的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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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本年度内或者上一次分级核定后,存在否决项直接分级为D级;分级核定为A、B、C级后,发生存在否决项的,降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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