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加 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根据《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的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指引:

一、验收资料准备

(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二)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 试运行(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六)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八)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 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九)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文件(复印件);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二)本《实施细则》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 收情况监督核查要点(试行)》规定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 验收人员组成建议

(一) 建设单位正式发文,明确验收工作组成员、验收内容、 验收时间等,文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 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建设单位相关工 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邀请的专家组成。参加验收人员的 专业能力应当具有金属冶炼、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涵盖建设项 目涉及的所有专业范畴。邀请的专家数量、专业、资格(资质、 职称)应满足验收工作要求。

(三) 验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派 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三、 验收工作流程建议

(一) 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试运行情况;

(二)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监理等情况;

(三) 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汇报验收总体情况;

(四) 专家现场审查。

四、 验收结论建议

(一)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内容包括验收过程、验收发现的 —2 —

主要问题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验收意见 上签字,并附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二) 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通过验收的文件,制 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对验收工作组织过程 和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建立 档案备查。

(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 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 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通过验收的文件应报当 地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随机抽查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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